天津叫停40摄氏度以上高温露天作业
要求用人单位严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22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这是《工人日报》记者7月20日从天津市总工会了解到的。该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该《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相关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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