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基本确定后,舆论随即剑指各种收费
税定了,费谁来管?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罗娟)“机场建设费,怎么能向乘客收呢?我买的是机票,坐的是飞机,我管飞机停哪儿了,向我收什么机场建设费?这完全是两个法律问题。”在全国政协社科分组讨论会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语调激动地一口气说完了上面这段话。他认为,这笔“费”机场应该向航空公司收取。
在两会前,侯欣一本来有个想法,给立法法修正案提一个建议:像“税收法定原则”一样,收费法定原则也要写入立法法。后来他放弃了:“税收法定都很困难,还是先把税规范了。说到费,就更乱了。”
他的话在现场引起了热议,许多法律专家点头赞同。
实际上,抛出税费一起法定观点的代表委员并非一人。
2014年8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谢旭人就提出,对非国有的征收包括征收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征税、行政性质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都应当制定法律。
与人们息息相关的费可不少,燃油、机场高速公路都有费来向百姓“抽头”。有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一位法律界政协委员告诉记者,10年后收费的“盘子”肯定会比这个规模大得多。法律界有个估计,政府财政总收入的40%可能来自于各种费。
然而,被许多法律专家诟病的是,这些费连个法律授权都没有,一纸文件收取多年。“这个从法律上怎么解释?都不解释,只是政府出台一个文件。”侯欣一说。
立法法大修,税收法定原则基本确定后,舆论随即剑指各种“费”。
官方表态和专家观点有所不同。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保留的附加费都是有依据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比如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一些没有依据的已被清理掉了,“至于能不能费改税,是另外一个问题”。
侯欣一认为“费收法定”当前不现实,最理想的状态依然是尽快颁布行政收费法。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委员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遇事找法,不要说遇事没法”。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立法,目前,他没有看到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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