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5年02月12日 星期一

从被欠薪农民工到“义务普法员”

本报记者 郑莉
《工人日报》(2015年02月12日 05版)

【人物检索】赵立红:48岁;职业:建筑企业生产部长。2008年7月,包括她在内的被拖欠工资的118名农民工,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帮助下,经劳动仲裁、执行和解,最终拿到了总计300万元欠薪。

乐于助人的赵立红被工友们称作“热心大姐”。在工作之余,总会有慕名而来的农民工找她“咨询”,因为她有一个特殊的“才能”——懂法。

不过,赵立红说,“这是被逼出来的。”6年前的她,也曾经是被欠薪的农民工。

2008年,赵立红在北京京藤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担任质量主管。当年年初,经营出现问题的公司开始拖欠工人工资。7月,公司正式通知“无薪放假”。看着公司把库里的废料能卖的都卖了,加工车间的设备以及办公楼层也全部抵了账,已经“断粮”近半年的工人们急了,找到赵立红商量:“工作没了,拖欠的工资是不是也拿不回来了?”

赵立红心里也纠结。她遇事从来主张“以和为贵”,也会因为老板表现出的“倚重”而开心。她一度以为自己会在这家还不错的大企业干到退休。可惜,这一次恐怕不能了。

那一年,恰好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赵立红找来法律仔细翻阅,发现以往老板给出的加班费远远低于法定标准。工友们大多来自农村,大字不识几个,更别说依法维权了。于是,赵立红和几个有些文化的工友开始帮100多个工人核算加班费。“工人的工资都是过生活用的,必须算清楚。”她说。

经过核算,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加在一起,共有500多万元。“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要呢?”几个人发愁了。

有一天,赵立红在网上看到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更名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信息,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工作站咨询。没想到,这次偶然尝试让大家“绝处逢生”。

接到赵立红等人的法律援助请求后,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出时福茂等两名律师给予无偿法律援助。仅仅用了不到两个月,这场农民工炒老板鱿鱼并讨要拖欠款、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诉求的复杂官司就以农民工胜诉告终。通过和解,欠薪公司向农民工支付了300多万元。

跟着时福茂骑着破自行车奔波于企业、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赵立红,逐渐熟悉了依法维权的整个程序。她觉得,自己应该在帮助农民工兄弟提高法律意识上做点什么。

后来,赵立红在某小型私人建筑企业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管两个车间的生产。到了年底,她在为农民工核算工资时,注意到企业没有为全部农民工上社会保险。如果在以前,赵立红肯定不会多管闲事。但现在她懂法了,知道这样会对农民工和企业造成恶劣影响。于是,她找到了老板“提建议”:“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何况咱们是工伤高风险行业,万一出了事故,企业和职工都受损。”

赵立红这个“多管闲事”的建议,竟然被老板欣然接纳。公司对选择在老家上新农合的农民工,报销了所有款项,还为高危一线工人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从此,赵立红多了一个任务:普法,时常向周围的工友,也向老板讲讲“法律怎么说的”。

其实,赵立红只是在致诚农民工中心帮助下,身体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农民工之一。

“让农民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也是维护其权益最有效的办法。”时福茂说,致诚农民工中心曾经专门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但效果并不明显。有的农民工没有时间参加培训,有的人明显感觉没兴趣,认为自己没被拖欠工资就不用学那么多,还有的认为法律规定太复杂,自己就是学了也不知道该怎么用。

而热心的农民工“义务普法宣传员”,原本都是曾被欠薪或受过工伤的农民工,在自己维权的过程中,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具有丰富的依法维权的办案实务经验。“他们可以在工作岗位和生活中,结合亲身经历为身边的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实现‘自己帮助自己’。”时福茂说,这些“普法员”也被农民工亲切地称为“赤脚律师”。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