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期限到期 建设债务却没还清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于宛尼)每10元通行费,就有8.62元用于还债。这是记者今天在交通运输部《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65万公里,国家发改委监测自2004年后建成的高速公路全部亏损。《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435.62万公里,收费公路占3.6%,15.65万公里收费公路的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54432亿元,其中,90.1%的资金用于高速公路。
2004年出台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收费期限可比这一期限多5年。
然而收费到期,不少高速公路的贷款却没有还清。“到2015年底,山东有15条高速公路将达到15年的期限,能还清银行贷款的只有2条,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还完贷款。”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山东省的困局只是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发展举步维艰的缩影。《公报》中披露,截至2013年,在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投入16876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3755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9%,其中93%以上都是银行贷款,共有35160亿元,每年的利息就要超过2000亿元。巨额债务面前,一些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陆续到来,是否延长收费期限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自2009年开始,中国取消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交通规费,改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中替代养路费的部分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的养护、环保、新能源发展等,且尚不能满足这类支出,政策不允许也没有剩余资金用来弥补高速公路养护或还债的“亏损”。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收费有年限规定,而实际中的大量贷款尚未还清,各地政府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同时,一大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也将失去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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