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
查办职务犯罪人员31人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13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记者12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这3起瞒报事故分别是: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14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井下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上述3起事故发生后,地方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和矿方投资人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隐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导致有的事故被瞒报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况未能及时查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瞒报事故,是一种比事故本身更为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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