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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提示

佩戴“美瞳”有健康风险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24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于宛尼)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为双眸添加各种绚丽色彩,已成为时尚达人扮靓的必选。一些不法分子嗅到这一时尚商机,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消费者应该谨慎选购。

据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王铁汉称,全国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违法违规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食药监总局表示将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国家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佩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佩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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