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强化接访“首办责任”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18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白阳)信访函件在部门之间“踢皮球”、信访事项办理久拖未决、处理意见敷衍了事……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单位对待信访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闹访现象不断发生。记者15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加强对初信初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国家信访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职责,强化“首办责任”,防止信访事项“空转”。
在信访机构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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