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政关爱农村女童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女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女童发展环境,以确保农村女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
这份《意见》规定,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2课时法律知识教学,让农村女童特别是回族女童知晓自身在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学校召开家长会时,要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农村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地村委会要及时了解掌握适龄女童入学情况,教育家长督促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在鼓励女童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扩大农村学生就读高中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政情况优先免除农村贫困女高中生的学费、杂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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