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国比例尚不到3%
我国巨灾保险潜力巨大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杜鑫)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的6.5级地震,再一次让人们关注讨论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今天在国新办举办的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上介绍说,保监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巨灾保险进行试点,目前试点情况势头很好,潜力巨大。
所谓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据悉,从目前看来,每当巨灾发生,我国所采用的主要救助方式就是通过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学界和业界早已有共识,这一模式不可持续。各方纷纷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分散风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前介绍说,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国比例尚不到3%。
“2006年在有关文件中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王祖继说,目前的巨灾保险试点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巨大的支持。
据介绍,深圳市根据经常发生或者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归纳了台风、泥石流等15项风险,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而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投保100元,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元。
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王祖继介绍说,下一步保监会要会同各个部门继续地推动,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第二,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定,包括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方面专题性研究。第四,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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