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8月开始实施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0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高敬)记者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已经签署公布了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于今年8月份正式施行。2003年4月17日公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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