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治理与防范研讨会在京举行
《工人日报》(2014年02月22日 06版)
本报讯2月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及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主办的“第二届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大连泛华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在缺乏实体权利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负担,从而使己方减轻责任或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类侵害行为往往在形式上具备合法的外观,很难在其初始阶段被及时、有效地识别出来,恶意诉讼识别标准的缺失已经成为治理恶意诉讼的关键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表示,针对目前的司法实践,审判机关要严格立案审查、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认真按照审判流程操作、力争避免超审限审理等建议,把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贯彻始终。对于确认的恶意诉讼案件当事人,不能让其以败诉或者撤诉了事,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增加立法内容,将惩罚性赔偿规范其中。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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