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以政府名义开展专项行动
十部门联手治理欠薪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26日 05版)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旭)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向社会公布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曝光欠薪逃匿的反面典型;对拖欠时间长、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政府可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并提供生活救助……12月16日,辽宁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启动。据了解,这是辽宁省政府首次以政府名义开展专项行动。
2013年1月至11月,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查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698件,为农民工追偿拖欠工资9.36亿元,涉及农民工10.23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涉案人数下降了8.6%,但案件总数上升了10.3%,拖欠金额上升了9%。针对省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峻形势,辽宁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十部门联动开展治理行动。专项行动从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5日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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