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建筑被当成工人集体宿舍
中山一企业 9个月被罚5次
节省开支,贪图方便,安全意识淡漠是屡罚屡犯主要原因
本报讯(记者何东霞 叶小钟 通讯员陈啸天)虽然屡次被罚,但仍屡次不改——广东中山小榄镇一家建筑企业从今年3月份起,连续被消防部门处罚5次,原因都是同一个: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罚金共4万元整。
近期,广东发生两起大火,给火灾防控敲响警钟。根据中山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尚未完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成突出问题。
12月9日上午,小榄镇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绩东一龙丰街的在建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而施工单位竟是已被处罚多次的“老熟人”。
据了解,该建筑公司总部位于中山东区,在小榄镇承接多个建筑项目,多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每每在接受完处罚后,另一建筑工地内又被发现违规住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处责令停止施工”,各施工负责人共被处以罚金4万元,并被要求当天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住人的现象在工地上很常见。建筑企业把项目分包给承包方,每一个工地都由不同的“包工头”负责,部分“包工头”消防意识薄弱,直接让建筑工住到尚未完工的建筑内。“主要是用电不规范带来消防隐患。有些工人吃住在里面,用‘热得快’洗澡,充电器等电线甚至搭在蚊帐等可燃物上,建筑里也堆放大量可燃建筑材料。有些搭建在建筑外面的绿色安全网也是易燃的,如果用电不安全,很容易酿成火灾。”小榄消防大队参谋解菲表示,一些工地还没有通水,甚至没有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榄镇接到的建筑工地违规住人投诉多数为当地一两家建筑公司。上述提到的建筑公司与“包工头”签订相关协议,由“包工头”负责与工人协商解决食宿。对于违规罚款,也由“包工头”缴纳。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工人新建板房的成本约为320元每平方米,一般可供10人住的板房至少要花费6400元。工期较短也可由分包商和工人商议在周边租房。虽然知道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是不允许的,但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节约开支和防止偷盗、贪图方便就在建筑物内设置了员工宿舍。面对5000元至两万元的高额罚单,不少“包工头”表示后悔。
“目前我们也在想办法从建筑企业入手,希望他们对包工负责人做好监管。下一步计划加强工地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解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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