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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06日 星期一

教一半留一半,要想听完就交钱

天津棒喝“课堂内容课外补”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0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 通讯员姜书范)日前,天津市下发有关“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直属学校等相关部门,不断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做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等工作。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

同时,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监管,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拒绝书商、书贩进校推销教辅材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此外,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加强招生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的行为,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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