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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一

央行提出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意见

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03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董沛)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试验区建设,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央行表示,《意见》的总体原则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意见》称,自贸区将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符合规定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为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个人跨境投资也将更为便利,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

自贸区将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在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方面,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在自贸区,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上海自贸区还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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