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享受社保,成了招聘“潜”规则
编辑同志
据笔者了解,多家单位在招聘过程时,面试者都表示:“社保体系很健全,满一年者便予以缴纳。”
日前笔者接触到在一家商企工作的申茜女士,她向笔者讲述了自己入社保的过程。
今年是申茜进入职场的第三个年头,她表示心里的一块石头才刚落了地。“工作三年,单位才给缴了社会保险金,不容易啊!”
申茜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已经进入公司第三个年头了,入职之初的那些美好憧憬现在已是荡然无存。申茜说:“从一名应聘者转化为一名招聘者,这其中的辛酸苦楚,我无法道清。”
申茜在刚进社会之初,她没少换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原因都是那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在外面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按《劳动法》中规定的那样履行义务,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的缴纳上,尤为明显。”她苦笑着说:“像我们餐饮酒店这一块,很多单位都要求是在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才给缴纳社保。那么一年之内呢?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干满一年,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申茜说,自己也曾遇到这样的问题。“起初,我想不明白,可为了生存,我还是在不停地寻找机会。遇的多了我发现,在职场生活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能自我消化这一不公平的规则,我永远都不能找到中意的工作。”
据笔者了解,许多企业对入职一年后方可享受社保待遇有自己的解释:“用人单位不给新入职员工缴纳保险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多新入职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还都处于磨合阶段。虽然不少人通过了试用期,可在后期觉得不合适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员工流动量很大,如果每个员工都在入职之初为其办理社保手续,那么在员工后期的离职、调动中,会为人力资源管理增加大量的改迁工作,也为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这个不成文的满一年才可办理社保的潜规则,被许多企业接纳了。当然,从成本上来讲,这样的规定也为企业节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对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单位这种推迟一年的作法,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的明文法规,像这种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维权。"
但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就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吗?其实不那么简单。
读者 唐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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