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私企拖欠13名职工工资13万元
法院认定构成犯罪老板领刑7个月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罗德棉 庄萍萍)“真的太高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感谢法官!”刚领到工资的吴某激动地说道。11月6日,福建泉州泉港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石材厂老板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恶意欠薪案件。
被告人陈某是泉港涂岭人,2011年11月份开始经营一家石材厂,雇佣吴某等人在厂内工作。2012年1月~2月期间,陈某拖欠了吴某等13人共计13.85万元工资,并玩起了“失踪”,陈某的家人及工人们均无法与陈某取得联系,被欠工资的13名工人只好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泉港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30日、2月4日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布布告等方式责令陈某支付工资,陈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26日传唤被告人陈某,陈某于次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案发后陈某先后支付上述13名工人工资计6.45万元,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陈某又于2013年11月5日向法院预交尚欠的7.4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11月13日,泉港法院组织工人们领取应得的工资,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当天,13名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
据了解,今年以来,泉港法院开辟案件审理“快车道”,妥善审结涉及农民工权益系列案件,先后为720名农民工追回5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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