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放开”公益诉讼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26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如何进一步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官员环保绩效考核等成为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直言,“环保法一直被认为是执行效果较差的法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这次修改体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加强执法同样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吉宁关心的问题。他举例说:“现在未批先建已经成为环保的重大难题。我这里有组数据:2010年河北省全省炼铁炼钢的产能分别是2.73亿吨和2.86亿吨,其中将近80%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运行的。”
“一旦建成,落后的产能没法淘汰,叫停也停不下来,而目前20万元的罚款额度相对于项目投资是九牛一毛。”陈吉宁痛心地说,“建议草案增加针对‘未批先建’的内容,明确处罚依据,大幅提高惩罚额度。”
全国人大代表徐荣春表示,环境保护既是一个经济发展转变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不能等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后才处罚,环保处罚措施不能只限于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他强调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认为,法律的修改应对公益诉讼持更加欢迎和开放的态度。让老百姓通过正当的法律轨道发表意见,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对官员的环保绩效考核同样是人们讨论的热点。“我认为应建立地方领导任期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小晶说,“在环保政绩考核中建立审计标准,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官员的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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