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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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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维权大事记

■新华社记者 常志鹏 崔清新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26日 05版)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4年至2012年间,全国消费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0,089,7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6,368万元,投诉解决率达94.8%。以下梳理了20年来中消协维权一些重大案例,借此回顾20年来的维权历程。

一、1994年到1999年,针对一系列家庭日用品及消费品安全事件,包括高压锅、瓶啤爆炸、燃气热水器致死等,推动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二、1995年、1996年,针对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不同看法,中消协呼吁加强社会对消法“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条款的理解。

三、1998年到2001年,关注了一系列家装建材产品的测试和新装修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工作,推动建材和装修污染管理规定出台。

四、2001年2月,中消协妥善处理三菱帕杰罗V31、V33汽车赔偿问题。促使制定召回方案,明确了有关赔偿条款。

五、2001年7月,中消协牵头处理日航对中国乘客的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案件,这是第一起因航班延误而获得实质性效果的案件。

六、2001年7月,中消协联合相关机构向受到“OK镜”伤害的19名消费者提供10万元的法律援助金和20名律师,促使有关部门对OK镜投诉尽快解决。

七、2003年,中消协推动解决涉案金额上亿元、缩水面积高达8000多平方米、涉及消费者400多人的北京国际友谊花园消费者群体投诉案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

八、2005年组织召开“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呼吁宏观调控政策应细分购房群体,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险,引起了强烈反响。

九、2005年、2007年中消协分别就电信卡余额不退等问题,并提出取消漫游费、月租费、双向收费、套餐收费,降低入网费、电信资费等建议,促使信息产业部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最终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十、2010年,各级消协就电视机“三包”规定和微机“三包”规定提出建议。2011年,质监总局和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合作发布了“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十一、2011年中消协关注部分洋快餐存在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呼吁加强餐饮业管理。

十二、2011年,中消协针对商业机动车保险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促使保险行业修改了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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