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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0月08日 星期一

引导申诉人依法维权注重沟通,给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时解决劳资纠纷“施压”

劳动监察巧出“软”招 维护权益事半功倍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08日 07版)

本报讯 不少建设施工企业并未在当地工商注册,员工多来自外省市,且基本未在当地劳工用工备案,施工方大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无法追缴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在种种隐患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投诉无门,而劳动管理部门也很棘手。

最近以来,在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人员就屡屡遭遇这样的头疼,不得已,他们发掘了“软”处理的办法为工人讨要工资和工伤赔偿。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二广”(内蒙古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在连山县路段建设工程进入全面紧张的施工阶段,该工程各施工标段都曾发生过劳资纠纷案件,其中多数是因欠薪和工伤理赔问题引起,尤其是2012年上半年案件数量直线上升,每星期都有约3宗。经统计该建设工程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已占了该县人社局承办全部案件的80%。

当劳动监察人员到这些施工单位各项目办公场所,以及各承包标段施工现场找到有关负责人协商案件处理时,对方却表现出不耐烦、不在乎、敷衍推托了事,甚至还产生抵触情绪,不肯配合工作。这些企业未在该县注册,部分企业认为当地人社部门无权处理纠纷。

劳动监察人员很快发现,这些建设单位的项目部负责人办公室装潢奢华,座驾也价值不菲,都是比较富有且很要“脸面”的人。

针对这样“特殊”的施工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监察仲裁人员无奈,开始尝试着用“软”的办法去处理,即引导申诉人(包括职工家属)先主动找建设工程的有关标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去沟通,要求这些负责人亲自出面解决问题。

同时还劝诫这些申诉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直接给项目承包负责人施加压力。

这一招果真灵,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不用立案,就很快地处理好一宗劳资纠纷了。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凡在连山县境内的广东“二广”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施工工地务工的员工,只要有工伤事故和劳资纠纷发生,他们大多都能在各标段承包项目部以下主动自行化解。就算一时解决不了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也会主动和人社部门联系,要求协助他们和员工达成赔偿协议。

( 韦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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