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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烟台:领导干部家庭庆典禁请下属

需提前10天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30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委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中,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通知要求,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提前10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书面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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