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援助机构5年办理案件378万件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2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9月26日,记者从司法部召开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近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案件37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514万人次;2012年办案量为102万件,比2008年增长87%;2012年提供法律咨询576万人次,比2008年增长33.3%。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要求,各地在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