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小微企业享多项政策优惠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24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一揽子政策助推个人创业发展。其中,对八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
依据此“意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上述人员如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 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两年。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以上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按每招用1人2000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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