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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14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打的要防“鬼”上身

■窦京京 辛祖国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14日 05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打的”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通方式,在熙熙攘攘、车水马龙的大街小巷,统一标识的出租车也成了亮丽的都市风景线。然而,正是这个不分昼夜为人们提供方便的行业,近年来却频频遭遇“鬼”上身,浑水摸鱼的克隆车、黑司机屡见不鲜,甚至个别不法分子亦混迹其中,借此实施犯罪行为。

案例

无业男克隆出租车专抢乘客

2012年11月,家住北京市平谷区、无业许久的张庆鹏在平谷二环路一带以1.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涂着绿漆的二手伊兰特轿车。卖主得知张庆鹏买车是为拉活儿,便主动帮他联系了一个叫“老王”的真“的哥”。张庆鹏和“老王”约定,以每年1.3万元的价格租用“老王”的出租车牌照、行驶本及车顶灯。之后,又花1000多元买到了计价器、发票和假运营证、服务监督卡等。“万事俱备”,张庆鹏由此开始了自己的“运营”。

张庆鹏专挑高速路拉活,只要看到乘客拿的行李多,他就伺机抢夺。在每次作案时,他总是在半途谎称“后备箱没关好”或者“车熄火了”而把车停下,并让乘客下车帮忙关后备箱或是推车。一旦乘客下了车,他就立即发动汽车快速逃离。为了防止车牌被乘客记下,他还特意用贴纸遮挡住号牌。今年1月24日,张庆鹏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查明,自2012年12月23日至2013年1月23日,张庆鹏有据可查的作案就有6起,抢夺乘客包括现金、手机等财物共价值9万余元。

2013年8月29日,张庆鹏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抢夺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示 :

1.不是挂着“出租车灯”的都是出租车,乘客打车时要做好出租车的真假识别。一方面可通过对出租车的运营证件、车牌的质地、颜色等进行辨识,辨别真假;另一方面可通过出租车司机的言行辨识,如要求借用乘客手机、要求乘客下车帮助关闭后备箱、要求乘客下车帮忙推车等,都是正规出租车司机不会有的行为。

2.乘客要做好自身财物分类保管,尤其是外地出差或旅行的乘客,尽量不携带贵重财物、大量现金,确实需要携带的,要始终保持财物随身携带,尤其要避免贵重财物放在出租车后备箱。

案例

单身独行女殒命归家路

现年31岁的陈平是北京市密云人,在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当“的哥”已有些年头,因此总结出一个规律——傍晚在朝阳区工体北路和三里屯一带,总能搭乘到从酒吧、歌厅里出来穿着入时、出手阔绰的年轻女子,通过自己的“巧嘴”,可以多要点车费,甚至还能占点别的便宜。然而,正是这种占便宜的歪念头使他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刚来北京没多久的22岁湖南女孩桑菲菲,是三里屯一家酒吧的服务生。不仅同事们都喜欢这个身材高挑、面容娇俏的女孩,而且客人们也很愿意听从她的建议选取酒品、接受服务。在桑菲菲看来,她正在用自己的方式一步步实现着挣钱养家、扎根北京的梦想。

“我下班先走了,你们也早点回家……”2012年初秋的一个凌晨,桑菲菲像往常一样与同事们告别后随手叫了辆出租车就下班回家了。可是,这一次,却是同事们最后一次见到她。

“她上车没多久就指责我开车绕路,我很生气。我看她穿得挺新潮,又这么晚从酒吧出来,觉得不像从事正常职业的,就把她强行带到了我租住的房子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怕事情败露,我就杀了她并把尸体肢解掩埋……”陈平被捕后回忆着当时的情形。

这已不是陈平第一次犯案,他不仅盗窃过别人的东西,还在大约一年前,以同样的方式奸杀了另一名从夜店出来的年轻女子。

2013年7月,陈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桑菲菲父母因女儿被害所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也正在朝阳区法院的审理之中。

法官提示 :

1.从自我保护的角度讲,乘客应注意避免因自身着装、言行及携带物品等传递不当“诱惑”信息。“露富”、言语随便、女性衣着暴露等都可能惹祸上身。此外,乘客还应提高自身应对紧急情况的知识和能力,如在遇险时寻机求助、缓和与不法分子对立情绪等,以防止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害发生。

2.特殊时段、特殊地段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尤其是特殊乘客如单身女子、单个少年儿童等,要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如单身女子在夜深人静的凌晨时段乘坐出租车,抑或是在偏僻人少的城乡结合部乘坐出租车等,应尽量两人以上一起乘坐,至少也要准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如辣椒喷雾水等,以防不测。

法官建议:

出租行业管理漏洞须补上

近来,通过克隆出租车等手段非法运营、租赁出租车证照非法牟利的情况屡见不鲜,而黑司机侵犯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暴露出了出租车公司及相关机构在出租车报废程序、出租车证照管理、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发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报废程序,从源头上切断假出租车的来源。目前报废的出租车均通过报废程序外销到北京以外地区,报废出租车不得在北京市内使用,但司法实践中假出租车多来自于报废出租车。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报废程序,将表征出租车特点的油漆等彻底清除,同时建立购买报废出租车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防报废出租车回流现象的出现。

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严防出租车司机将车牌、行驶证等出租车证照出租出借牟利。建议对出租车司机实行严格责任制,对存在类似行为的司机实行出租车驾驶员资格一票否决制。

出租车运营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备出租车及出租车司机的真假辨识系统,让乘客能准确、快捷地辨识出假出租车和假出租车司机,以更好地维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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