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严禁违规发放补贴
情节严重将降级或撤职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
该《规定》共18条,明确指出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新施行的《规定》明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于《规定》的出台,专家普遍认为,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
同时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各种津贴补贴已很少。比较而言,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行业垄断企业中违规发放现象比较严重。对此,应尽快参照本规定,针对国有企业中的这类行为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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