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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7月29日 星期一

【陋室观复】亲父不为其子媒

欧阳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29日 06版)

自由恋爱之前,中国式婚姻基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该结婚的反而不得见面,才学相貌只是传说,一旦帖子一换,是斜眼或是麻子都得接着,所以媒婆是很重要的职业,其职业道德的高尚也可以享誉一方,反而是亲父之誉,让人怀疑而缺少说服力。故而古人云:亲父不为其子媒。正所谓亲父誉之不如非其父者。

我以为老子的说教包含两方面的理由,一者为了婚姻的成功,亲父难免有过誉之言,二者由于对优缺点的认知不同,不经意间可能会夸大某些方面,或者是屏蔽很多本该摆到桌子上的东西,其后或可导致亲家不满,再有好事者将言者之说联系人品、信誉,广泛传播,让“亲父”躺着中枪,末了得不偿失也未可知。究其实质,这种说法实际上指的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即所谓避嫌。

说到避嫌,古人云的道理却比较难以让我们抉择,最常见的就是关于人才的选择了。比如任人唯亲,这是个贬义的说法,一般场合下人们都接受这个词义。本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任人唯亲不是夸赞至少也该是中性的,可是字里行间却总是和私利当头、祸害国家一样对待,众多的故事都说任人唯亲者不是好人,看来应该杜绝。可是古人还说举贤不避亲,说的就是任人以亲,同样会有很多现成的典故教导您,夸赞这样做的人多么有眼光和胸怀。两项并举,一下真有点分不清楚谁是谁非。

当然,任人唯亲和举贤不避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裙带至上,而后者能力优先,道理上说是优劣一目了然。如果我们只就个案而言,或许如此吧,如若作为一般道理,恐怕两者带来的实际结果就很难评价了。

就说举贤不避亲。比如某个老板之亲戚才干品行双优,能力为戚外的大家共睹,任用之后确实助益企业,这样的不避嫌岂不是很好。但是结论不宜早下。在小作坊、小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情形大约相去不远。然而当我们将之放在一个大企业、大集团中来认识的时候,实际的效用可能就不会有理想的那么好了。试想一番,当老大如此这般的时候,下面的中、小兄弟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现实中这是必然的。问题是一旦“举贤不避亲”成为可行的策略,其结果就很难控制。您可以保证自己公正举贤用人,但您能保证所有的人也这样吗?特别是在级别职位满载利益诱惑的时候,况且很多时候对于人的评价是公、婆自说自话。

不过话说回来了,任人唯亲也好、举贤不避亲也罢,一刀切下去未必是好的解决办法。关于用人,选美自然是必经之路,但监督才是正途。且不说那些化妆整容混进队伍的人,即便我们杜绝裙带关系,现实社会中那些权力寻租、利益交换之类的故事,显然不是选美的范畴所能圈定,真要在用人上有良性的更替和长远的发展,可行的监督体系和制度才是唯一通途。

就监督的层面而言,制度是一方面,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也是体系的一部分,只是我以为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线性的方略,权利义务的对等也是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的问题,也许我们在健全权力制约的同时,弱化权力下利益的诱惑也是保证权力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比如级别之利。更重要的是,能上能下成为现实的可能,而不是因为错误才去掉桂冠的光环,特别是在去掉帽子后,那些还依旧存在的权利,事实上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造就了少数害群之马全心全意晋级,三心二意工作的心理。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关于安乐死的一些论争。按说安乐死既可以减少病患的痛苦,也能够减轻亲属的焦虑和负担,同时甚至可能减轻公共福利的压力,无论从道义的角度还是从法理的方面都可以是人道的选择,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一个国家从法律上认同安乐死。为什么?因为我们很难界定安乐死是主体的选择还是他人的愿望,尤其是在主体行将泯灭、心智飘忽的时候。再者,安乐死很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作为同食五谷杂粮的普通人,没有人(当然也没有制度)可以保证每一个白衣天使都是圣人,我们又怎么判断医者有没有和关联患者的群体沆瀣一气?这确实是一个当下无法解决的问题,故而禁止安乐死理所当然地跻身于唯一选择。

所以,亲父不为其子媒,未必不是最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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