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纷争四载难解人民调解化积怨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29日 07版)
本报讯 (通讯员廖小兵 记者高柱)“郭主任,我已经收到了工伤赔偿金,谢谢你们。”6月18日一早,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太平收到了调解当事人李某的感谢电话。至此,当地一件历时四年、当事人多次进京、赴省上访的工伤案件被圆满调解成功。
事情的由来是,家住广安区的李某,于2009年3月与广安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从事厨师工作。当年8月26日,他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砸伤,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不服,要求按八级伤残计算,赔偿15万余元。纠纷发生后,李某所在街道和有关部门从中进行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果。
2013年4月24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纠纷后,调解员牟云安、郭太平采用“以心换心” 的方式,通过向李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十多次心与心的交流,终于打动了李某,他基本同意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计算赔偿。
2013年5月22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除同意支付李某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9233.4元外,同时再给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慰问金等各种费用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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