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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6月29日 星期一

迷雾重重的王书金案

■李 文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29日 07版)

25日,被告人王书金在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新华网

6月25日,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王书金是谁?

这个名字此前并不为大家所熟悉。但只要换一种说法——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三个字马上就与人们关注的视点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因与聂树斌案的关联,从此,两个案件被广泛关注。

2007年,邯郸市中级法院曾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在25日的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的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为,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该起犯罪行为。

王书金 : 是我杀的 ; 检察院 : 并非你杀的

2005年,王书金被捕后供述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12日,邯郸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994年11月21日,王书金在石家庄市西郊,将杜村妇女刘某掐昏后强奸,后猛掐刘的颈部,并朝刘的胸腹部猛跺数脚,将刘某杀害和掩埋;1995年农历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书金在该县闫小寨村附近,将泊头村妇女贾某强奸后欲杀害未逞;1995年农历8月初的一天傍晚,王书金在该村附近将泊头村妇女张某强奸,后猛掐张的颈部,用脚猛跺张的胸腹部,将张某杀害,并将尸体扔进一枯井后潜逃。邯郸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书金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其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在25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作为公诉方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答辩意见时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下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被害人尸长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检方还指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辩护人:都是新证据,第一次看到

针对检方意见,辩方律师朱爱民没有直接回应,而是对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他认为,被害人尸体是在数天之后发现的,“当时尸体已经腐烂,鉴定的死亡时间难免会出现错误”。朱爱民提出了几个疑点:

疑点一:被害人尸体是否有衣服?王书金当庭陈述时回忆说,自己作案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身体是光着的,自己还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连衣裙。

疑点二:被害人如何死亡?“强奸后,我跳起来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听见被害人骨头咯嘣地响,我觉得肋骨都骨折了。”王书金说。

疑点三: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时候?王书金称作案时间是在中午一两点钟。

疑点四:被害人身高多少?王书金称,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尸检报告称被害人身高1.52米,但王书金身高1.72米,双方身高差距很大。

朱爱民表示,现在暂时无法就检方出示的这些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因为这些都是新证据,连他本人也是第一次看到,检方应当提前向法院通知掌握了这些新证据,然后由法院通知辩护律师阅卷。

朱爱民还对这些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这些证据都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朱爱民提出休庭申请,希望查看检方出示的新证据的原件及合法来源。

法庭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庭审结束后,朱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方出示的一些证据有瑕疵,所以希望能查阅这一案件当时所有的卷宗材料,但法院能否满足辩方所有的要求还不得知。

旁听案件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庭审后对记者说:“今天出示的物证衬衫,照片上显示的是短袖,而我当年看到的是长袖,坐在旁边的女婿跟我说,检方出示的衬衫花色是一朵一朵的,花色(和我当年看到的)也不一样。”

学者观点 : 两案均应 “ 疑罪从无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王书金案件的主动招认已经给聂树斌案提出了足够的合理怀疑,而这也足以启动聂树斌案的重审。他同时认为,由于庭审上检方突然出示了被害人衣物等证据,而这一证据按照辩护人的说法,庭前并没有看到相关原件或者照片,意味着检方违背新刑诉法的精神进行了庭审突击,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因应辩方的要求宣告休庭,这也使得本案是否能认定王书金犯下此案成为未知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提出,在1994年案发后本案没有进行DNA鉴定并不罕见,但目前判决书等披露的材料中并没有精斑之类的东西,也就是无从断定到底是谁奸杀的被害人,“难道王书金未卜先知,早就知道聂案是冤案?那么多吻合之处又如何解释?王的供述不足定案,但足以导致我们对聂树斌案产生合理怀疑。”

毛立新认为,由于时过境迁,实物证据多已消失,而仅凭口供又不能定案,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其支持检方不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强奸案提出起诉,但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和标准,聂树斌案中也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标准。

贺卫方还表示,检察院很清楚此案中的利害关系而放弃了自己的职守,“被告人在法庭上费尽心力要求追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检察官的目标却是千方百计地证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犯之罪,于是律师跟检察官的角色乾坤大腾挪”。

为何会出现上述“乾坤大腾挪”?对被告人王书金的行为,毛立新分析,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第七条,(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奸杀案)即使不构成自首,也可以或应当从轻处罚,而王书金上诉,可能依据的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希望(供述石家庄西郊奸杀案)认定自己构成重大立功。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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