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假冒个人申办贷款 政府部门办四个假房证
一起因政府部门办假证引发的“民告官”案
一审判决:撤销违法颁发的所有权证
日前,河南淅川县法院对淅川县政府违法为贷款人办理虚假《房屋所有权证》案作出判决:办假证的县政府及“假房主”败诉,政府行政部门违法颁发的四个《房屋所有权证》被判决全部撤销。
为贷款上下串通办假证
2006年,河南南阳天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淅川县体育场南侧“财富天下游乐城”。2009年,陈某被委任为该项目负责人。因该项目开发需要资金1600多万元,经多方筹集尚有200万元缺口,所以要向银行贷款。然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依据当时政策,银行只对个人放款,因此天泰公司拟将产权属于该公司的房屋暂置于毕某、陈某等七人名下,待贷款归还后,再将房屋产权收回到公司名下。天泰公司遂申请淅川县政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必须缴纳契税,并取得缴纳契税凭证后方可办理,但淅川县政府在该房屋没有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况下,由时任该县房产管理局局长何某(另案处理)的协调下,违法为陈某颁发了00024388号、00025355号、00025356号、00025357号四本《房屋所有权证》。后该公司持其所办《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银行贷款。
房权证引发诉讼
随后,该公司将冒名贷款全部归还,但作为办理贷款“临时户”的陈某,却不愿归还已办到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于是,一起围绕假冒贷款的纠纷案进入了诉讼程序。
由于陈某不归还《房屋所有权证》,南阳天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多次与其协商无果,于2013年3月1日,将办理假房屋所有权证的县政府及持假证的陈某一并告到法院,请求法庭审理后依法撤销县政府违法为陈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法庭立案后,传唤了被告淅川县政府及第三人陈某。
被告淅川县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县政府给陈某颁发的四个《房权证》合法有效,请求法庭对此予以维持。
第三人陈某也称,政府行政部门给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真实、合法、有效,而且是初始登记,非变更登记,应予维持,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撤销假证
日前,淅川县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淅川县政府作为县域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机关,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发证时,应当先审查申请人纳契税凭证后才能给予办证。然而,被告淅川县政府在为第三人陈某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在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已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况下,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故其颁证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程序违法,其行为依法应予撤销。第三人陈某称其房产是初始登记,不属变更登记,但是淅川县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勘察审批表登记种类为“转移”,故该陈述不能成立。为此,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淅川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陈某颁发的00024388、00025355、00025356和00025357号《房屋所有权证》。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淅川县人民政府负担”。
一审判决后,有业内人士针对此案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政策空子谋取贷款,并因此引发纠纷的案子不在少数,这个案件也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应该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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