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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一生都为职工说话

——记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劳建兰

本报通讯员 谢静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15日 05版)

“我是工人的女儿,身体里流淌着工人的血液,注定一生都要为工人说话!”劳建兰如是说。

劳建兰19岁时做了纺织女工,22岁进入宁波市纺织局工会,27岁就职于宁波市总工会至今30年。

1985年,劳建兰考取律师执业资格,成为宁波市工会系统第一位律师;同年,其参与创办了全国第一支工人律师队伍——宁波市工人律师工作者协会;1994年,她推动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第一份集体合同;2003年,她推动成立了浙江省第一个直属工会的劳务工联合工会,吸纳农民工入会;2005年,她开设“新宁波人律师热线”,用个人手机为外来务工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就业服务;2007年,她在全国率先开展“五位一体”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协调建立宁波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2010年,她组织成立了宁波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总队,邀请232名专职律师加入为职工维权的队伍……

1993年,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刚起步,用工市场缺乏规范。当年劳建兰代理了一起历时三年的违约金劳动争议案。

陈家姐妹是案件的当事人。她们所在的宁波某仪表厂于1992年底实施押金制度,从每名工人工资中扣2000元作为押金。陈家姐妹辛苦工作5个月,不仅 1700元工资全部被扣,还欠工厂300元钱。姐妹俩不堪忍受辞职离开,却被工厂诉到法院,一审被判赔工厂离职违约金5000元。劳建兰得知后,出面为她们代理二审诉讼。

法庭上,厂方严苛的押金制度和违约金制度,由于立法上缺乏法律禁止性条款,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事后,厂方竟把押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

终审败诉后,劳建兰认为,立法空白不应妨碍社会的公正。

她一方面带着陈家姐妹踏上艰辛的申诉路,另一方面多次恳请上级工会和市人大、政协、法院出面化解争议。在她的呼吁下,此案得到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1994年5月,宁波市专门召开协调会,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厂方被责成归还陈家姐妹被扣工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相关条文对押金制度和违约金制度予以明确限制。

近年来,劳务派遣纠纷频发,化解难度加大,劳建兰无数次代理派遣工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诉讼。2012年4月17日,在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建兰参与了一起劳务派遣公司无故辞退怀孕女工案。

庭审中,针对企业和派遣公司的行为,劳建兰质问:“作为一家大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变更’规则。变更时与女职工协商过吗?”最终,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派遣公司不仅继续留用职工,依法给予相应待遇,还酌情减轻她的工作量。

20多年来,劳建兰共接待劳动法律、政策咨询56082人次,出庭代理和调处非诉案件7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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