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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一

山东人社厅与省国资委签署就业战略合作协议

省管企业将“变招工为招生”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23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山东每年至少4000名大学生或技工院校学生有机会到省管企业开展见习或实习活动,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3家省管企业有将就业准入岗位实施“变招工为招生”政策。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 根据合作协议,山东省国资委将把就业影响作为省政府投资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指导23家省管企业通过加快发展尽可能多地创造就业岗位;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将淘汰落后产能省管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坚持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多渠道安置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扶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针对大学生到国企见习或实习的机会越来越少的问题,今后山东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将共同实施“211就业见习(实习)计划”。由省国资委协调不少于20家管理规范、用人需求量大的省管企业,经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直就业见习或实习基地,每个企业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高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大学生或技工院校学生开展实习活动,这样每年山东至少有4000名大学生或技工院校学生有机会进入省管企业见习或实习。

此外,在职业培训方面,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今后将引导有条件的省管企业和重点技工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培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在省管企业率先试行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政策,对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试、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引导省管企业对就业准入岗位实施“变招工为招生”政策,所需员工首先在技工院校学习2—3年,达到企业和院校共同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后,方可到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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