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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一

广州困难群体就业每月可获补80元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23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何东霞 叶小钟)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起,广州将对困难群体以及促进其就业的整个链条上的机构都予以就业补贴。困难群体就业可享受每月80元补贴,同时从招用单位、中介机构到组织招聘会的劳动力市场均可获政府补贴。

根据《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广州就业补贴的对象包括“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同时,社区就业给以补贴。困难人群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对困难人群进行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按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为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就业机会,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免费介绍1名广州市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最高补贴达150元/人。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和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广州市户籍失业、无业人员组织的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20000元;各区、县级市等分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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