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资集体协商诸要素
郭海亮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6日 06版)
工资收入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各级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总体有部署、推进有措施、约束有手段、激励有制度、工作有实效。
要明确目标,按照巩固建制、提高质量、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推动实现工资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保障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
要突出重点,在机制覆盖上,要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为重点,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在工作对象上,要以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为重点,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在工作方法上,要逐步完善“1+X”集体合同制度,在协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效果明显上下功夫。在工作载体上,要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和“集中要约”行动等活动,推动工作开展。
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工会自己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根据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聘任标准,严格把握准入门槛,切实规范选聘程序,建立起规范化、常态化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制度,打造一支稳定、高效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摘编自《山西工运》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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