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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山东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落槌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9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赔偿原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5607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据了解,2011年5月,被告吴海涛与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杨德宏口头协商,由吴海涛以每车5000元的价格,外运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被告吴海涛随后驾驶一辆绿色槽罐车,载着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从淄博市拉到毗邻的东营市境内露天倾倒,在逃离作案现场途中,被接到群众举报的东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拦截并依法立案处理。

经执法人员查明,被告吴海涛此前多次作案,累计倾倒工业废水共13车,约260吨,污染土地面积达66亩。经评估,治理修复费用总计7429765元。对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赔偿原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5607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案发后,被告人吴海涛、杨德宏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东营市垦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案刑事部分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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