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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法官点评】年终奖是把“双刃剑”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9日 05版)

年终奖是每年底都会定时火热的话题,而最牵动人心的年终奖数额则从来都不会“整齐划一”。不仅不同行业间年终奖数额不一样,即便同一行业的同一单位,年终奖的数额也常常多少不等。

公平是吸引和保留人力资本并激励人力资本的最重要的因素,而薪酬的公平感是员工最关注的因素。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年终奖金的管理虽然不属于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年终奖金的规则,在内部管理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为员工往往会借助于收入以及年终奖的高低来确定企业和上司对自己工作绩效的评价和认可度,并以此调整自己的工作状态和行为。

企业发放年终奖是尊重员工的表现,也是留住员工的重要方式。对于大部分普通职场人来说,对企业的忠诚度大部分还是来自福利、薪酬、公司对员工的培训等,最近有媒体展开“2012年职场年终奖大调查”发现,96.88%的人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会对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影响。而对于公司来说,“年终奖”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了,团队会很有凝聚力,如果用不好,就会让员工心寒,干劲不足。

对于社会来说,年终奖就像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不同行业的福利落差,垄断企业在年终奖上往往“从不含糊”,从普通员工的几万元到高管的十几万元,年终奖水平遥遥领先于一般企业。其他行业的年终奖则要么很少,要么没有。从参差不齐的年终奖还看出了缩小行业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就超出了劳动领域而成为国家需要进行严格制度设计的另一个问题。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实质上就是分配的问题,既涉及初次分配的又涉及再次分配,完善的年终奖金制度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双赢”,对于社会和劳动者也是如此。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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