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指南》提醒企业对外投资风险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2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瑾)日前,商务部在北京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指南》是商务部提供的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与投资合作相关的基本信息,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据悉,《指南》覆盖全球16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亚洲地区27个、西亚非洲地区60个,美洲大洋洲地区31个,以及欧洲地区47个。这165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绝大部分业务,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接工程承包项目、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主要市场。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国企业在这165个国家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流量、非金融类年末投资存量、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数量、年末在外人员数量的84.9%、87.8%、97.6%、97.9%、95.7%和97.9%。
《指南》主要以投资目的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官方统计数据和其他信息为依据,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特点,介绍投资目的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客观反映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我国企业在投资目的国(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的提示和建议。
《指南》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商务部研究院、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国内有关专家共同编写,其中的信息主要来自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投资目的国(地区)政府部门、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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