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红忠打小就有“制服情结”。其实, 穿上警察制服,未必就是英雄,稍不小心,可能被人揍成“狗熊”,还可能因不慎触犯禁律而走向反面。这些,都是他工作以后屡遭委屈乃至屈辱才感悟到的
有个警察绰号叫“黑牛”

才听完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黄凤文关于“黑牛所长”的介绍,记者便在会议室一溜警察中,一眼就捕捉到了那个绰号叫“黑牛”的警察——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派出所副所长诸红忠,他的确脸膛儿黑红,在一溜警察中“黑”得出众。
出生于1969年的诸红忠不仅承认自己绰号就叫“黑牛”,而且以得到这个绰号而自豪,“我觉得是雅号。”
诸红忠打小就有“制服情结”,考上了昆明市警察学校,做成了自己的“制服英雄”梦 。其实, 穿上警察制服,未必就是英雄,稍不小心,还可能被人揍成“狗熊”,更可能因为不慎而触犯禁律而走向反面,这些,都是他工作以后屡屡遭到委屈以至屈辱才感悟到的 。
“ 笨警察 ” 治贼的 “ 笨办法 ”
在白邑派出所,诸红忠干了整整10年。
刚工作不久,白邑商店夜里发生了30多起撬盗案,盗窃案屡屡发生,而盗贼屡屡得手,诸红忠却一无所获,商家怒气冲冲,社会传言声浪汹汹。
传统公安工作方式不奏效,盗贼不仅不收手,而且好像气焰愈来愈嚣张,盗贼不停地以同一方式作案,诸红忠思来想去,决定采取最笨也是最好的办法——蹲点守候破案。
到了夜里,诸红忠别着一支五四手枪,一个人去蹲点了。在他看来,如果盗贼的作案对象和方式不变,守株待兔就不是笨办法,而是一个既省力又有效的好方法。
果然,熬了一个星期的夜,那只“兔子”撞到他的“株”了,那贼又来撬盗商店的时候,被诸红忠逮个正着,“这是一个独脚贼,逮住他以后,从他家搜出了很多赃物,所有案子都是他独自一人所为,全部商店盗窃案告破。”
因为这30多起案件的成功侦破,诸红忠第一次立了一个三等功。
当警察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逮住盗贼,破了几十起盗窃案,证明诸红忠有刑事侦查的潜质,但还不是对他勇气的考验,真正的考验来自他明知对手凶悍残暴仍要顶上去的时候。
白邑镇某村庄,有一个在当地大名鼎鼎的人物,此人凶残粗暴,干了不少坏事,以敢于亡命著称,四乡八寨,鲜有与其抗衡者。有一年,有个警校学生到派出所实习,结果被这个“牛二”打了一顿。
在一些偏远山区,社会治安的维护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山民对法律的敬畏,而作为法律和执法的符号,公安派出所及其警察具有象征意义,如果警察受到非法攻击得不到法律的及时惩处,则会使法律在村民心中丧失威信和严肃性,最后导致治安秩序的崩溃。
经再三确认无误后,诸红忠和另外三名警察准备抓“牛二” 。
感到警察对自己要下手了,犯罪嫌疑人把手往身后摸,诸红忠预感到他有凶器。看到凶徒的手往身后移动,诸红忠噌一下子冲上去把他的双手箍住,不给他动弹的空间。另一个警察也同时冲上去抱住凶徒的双脚,将他放翻,等他们用手铐把这人铐起来,发现他的腰间别着一把寒光闪闪的西瓜刀。
出村还算顺利,等把人带回派出所准备依法处置时,这个人的父亲邀约几十人前来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没几个警察,诸红忠他们就把大门关闭起来,尽量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向县局报告,希望得到增援。
外面的人很疯狂,“他们用石头、砖头砸派出所的大门、窗户,里面又裹胁了一些群众,我们人少,又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只能等县局派警力支援我们。”
正在打砸过程中,县局大批警察赶到,当场拘捕了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
这场搏击之后,诸红忠在白邑的名气开始大起来,当然,人们不叫他诸红忠,而叫“黑牛”。
打不垮的“忍者”精神
2001年3月,县局肯定诸红忠的工作,把他从白邑调到县城所在镇,嵩阳镇派出所,虽然还是做普通警察,但从山乡调到县城,客观上是对他工作成果的肯定与“奖励”。
嵩阳镇当时有一个灯红酒绿的去处,名叫新纪元大酒店,诸红忠回忆说,“那是当时整个嵩明县最好的酒店,去吃喝玩乐的人很多,酒店生意很好。”
这种地方,在基层派出所警务人员眼中,往往也就是治安问题最敏感的部位之一。
是年7月的一天晚上,诸红忠终于在这个酒店遭遇了自己的“屈辱”,也展示了自己的“忍者”风范。
“那晚,新纪元大酒店有人报案,说有几个人在酒店酗酒滋事,我和三个同事就出警了。”
到了酒店处警现场,诸红忠向这几个借酒闹事的男子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证, 其中一个男子很凶暴地说,“警察算什么东西,派出所算什么东西,我就是要打警察。说这话把我的警官证甩手扔掉,动手就要打我们。”诸红忠想把他控制住,这个男子的朋友说他酒喝醉了,就把他放开,这人又冲过来打警察,诸红忠被激怒,挺身而出,这时对方人多,冲着显得比较冒头的诸红忠就开打,同时招来了几十个同伙。
由于群体事件涉及当地特殊人群,上级领导担心事态扩大不好收场,要求诸红忠尽量忍,“我被打了40分钟,几次被他们打倒又从地上爬起来,我对他们说,除非你把我打死,否则我不会倒在地上。”
看到诸红忠打不还手,这伙人也觉得自己过分了,有人劝住了行凶殴打诸红忠的那个男子,诸红忠才被同事救出送到医院。
“最后这事不了了之,”诸红忠说,“当时我遍体鳞伤,但都是皮外伤,不算重,被打时我有意识做了些防护,但内心被伤得很重。”
他不理解的是,对如此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追究?“我们作为警察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老百姓怎么办?社会治安怎么维护?”
被打以后,和诸红忠关系密切的人不约而同劝他放弃警察职位。
老母亲心疼他,妻子也劝慰他。“我一下子牛脾气又来了,告诉她们,不仅还要干公安,而且就要在嵩阳派出所干,不然我真是被他们打趴下了。”
在诸红忠心中,他甚至不恨打他的人,只是觉得自己“被窝囊”实在想不通。
在医院躺了一个半月后,诸红忠出院了,局领导知道他很委屈,找他谈话,告诉他,岗位随便他挑选,想去哪去哪,哪里清闲去哪儿,建议他去管车,“那活儿清闲,又无危险,我说哪儿也不去,还要去嵩阳派出所,我的精神他们打不垮。”
又回到嵩阳派出所了,诸红忠还是凭着一股牛劲儿干活。
紧挨着警察和罪人的红线
从警20年有余,诸红忠抓捕过3000多名犯罪嫌疑人,破案和参与破案3000余起,这是他的荣耀所在。然而,就在一次寻常的抓捕嫌疑人审查过程中,他差一点栽在抓人的过程中。
干过警察这个行当的人都知道,随着法律环境的逐渐完善,对执法者要求很严格,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和罪犯往往就是一步之遥,“中间就隔着一道红线,在红线的这边,你是光荣的人民警察,是执法者;稍稍逾越,你可能就是违法犯罪分子。”
诸红忠曾经差一点儿就成为“违法犯罪分子”。
伤愈康复后,诸红忠又到嵩阳派出所工作,之后,他因为表现良好,通过竞聘,当上了嵩阳镇派出所副所长,“民主测评,我得的分是最高的。”
但在2003年,诸红忠终于遇到差点过不去的一道坎儿了。
一个年约六十的老者靠摆地摊替人修理自行车为生,这天老人报案,说他在县城南岔街被一个男人持刀抢劫了800多元现金和一部分物品,接警后诸红忠迅即赶到发案现场出警,按照老人的描述,诸红忠和同事循踪追到一个出租房,把抢劫者围堵在房中,进屋后,在出租屋二楼他们遇到了一个男子,受害人指认说,就是这个人抢劫他。
“我检查他身上,有1000多元钱,就把他带回派出所审查。”诸红忠还记得当时的情境,“这个人不承认他抢劫老人,我吃不准,又问老人,说,老人家,你认准是他抢劫你吗?老人说,是他,就是他,化成灰我也认得他。”
诸红忠怕搞错了,想从证据入手,老人告诉他,被抢劫的现金有一张假钞,其它的钱是10张编号相连的新纸币,“就是他,整错了,我负责。”
从这人身上真的搜出了10张有连号的新钱,但嫌疑人还是不承认自己抢过老人。
冲动之下,以为证据确凿的诸红忠和另一名警察用警棍打了这个人几下,“他认了,承认先是偷窃,被发现后打了老人,把老人的钱抢了就跑了。”
“结果,三天后,这个嫌疑人翻供,说是因为我们打他,他才承认的。”
因为证据不足,此人被释放了。
隔了一个月,这人去鉴定受了轻微伤,跑到昆明市检察院控告诸红忠他们涉嫌“刑讯逼供”,这次轮到诸红忠成为“犯罪嫌疑人”了,“我们审讯他时,有三个警察,我和另外一个老警察打了他,另一个警察没打,于是我们成了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传唤去接受讯问。”
市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综合各种因素,作出了对他俩“不予起诉”的决定,“这就是说,我们虽然有罪,但罪过不重,可以免于被起诉。”
从“罪犯”的边际被拽回来,并不意味着就完事了,诸红忠的副所长职务被免了。“当时,我已经有3个三等功在身,有人说我10个功抵不过一个过,有什么意思?我说,功是功,过是过,自己做错了,自己要承担责任。”
教训之下,他对依法办案的观念,自我总结为一句话,“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宁可错放100个人,也不可以错捕一个人。”
牛劲十足的诸红忠没有因为这次挫折而沉沦,干劲十足,热情更高。“有的群众知道我手机号码,报案不给所里报,直接给我报。”在嵩阳镇工作了这11年,诸红忠的“粉丝”不仅是普通群众,甚至还有被他处理过的人,“他们很信任我,说,‘我要犯事了,你来问我,我就告诉你,换个警察,我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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