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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一

沈阳首例恶意欠薪罪宣判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8日 05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少凡)9月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宣判了沈阳首例因欠薪获刑案,包工头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颜某是辽宁省朝阳县人,去年3月至10月,他在承包某迁建工程时,雇佣了10名农民工干活,工程结束后,他拒不支付10人工资,共计179603元。此事被投诉到苏家屯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多次协调并责令颜某支付拖欠工资款无果情况下,2012年1月14日,颜某被刑事拘留并批捕。案发后,其家属支付了颜某拖欠的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9月4日,苏家屯区法院判处颜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受到法律惩罚的颜某后悔恨不已,表示认罪不上诉。

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罪判刑,是从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开始的。量刑要求欠薪者有“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同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冯宝新法官说,如果达到入罪标准,量刑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恶意欠薪行为非常明显的,法院一定要依法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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