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出台16条便民措施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8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云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16条,涉及公安机关出入境、治安、刑侦、交警、边防、消防等与民生联系密切的方面。据介绍,这是云南公安机关自2005年后推出的阶段性重要便民举措。
云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罗石文说,云南省公安厅在2011年的“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活动中,共征集到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327条,其中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在窗口服务、证件办理、户口迁移、交通管理及边境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他说,云南省公安厅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简称《举措》)。据了解,《举措》共16条,涉及公安机关出入境、治安、刑侦、交警、边防、消防等部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
关于窗口服务,《举措》规定:全省公安机关窗口服务部门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警号、职责等基本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设置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或评价信箱。并结合自身特点,2012年内推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网上服务、上门服务”4项服务举措。
《举措》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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