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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一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

姚晓东 王莹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8日 06版)

工资集体协商改变了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职工与企业的对话沟通机制,为协商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搭建了有效平台。当前,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相较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更具针对性和同质性,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和主抓力向。

协商时,要结合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平等合理的原则,兼顾经营者利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各方利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切实解决协商过程中的“三多三少”现象。要重点协商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使其既不能低于或等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按本行业本区域效益好的企业标准确定,而应遵循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证多数企业能正常经营为原则,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要重点协商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使90%以上职工在社会平均熟练程度和行业劳动强度下,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后,其劳动报酬不低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重点协商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水平,确保各类企业合理适度有供给弹性的年度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消费者物价指数和企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

——摘自《浙江工运》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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