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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45)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8日 02版)

45、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原则是什么?

我国工会始终致力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2003年召开的工会十四大提出,“着眼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全总十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提出,“提高构建稳定协调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达到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的目的。2005年,王兆国同志在全总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方面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运转顺畅、协调稳定的机制”。2005年,王兆国同志在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提出,“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工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规范有序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各自的行为合法合规,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均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减少随意性、片面性,做到程序公正;公正合理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要公平公正,做到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利益分享均衡合理,既要考虑自身利益的实现,又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互利共赢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围绕做大做强企业这一共同目标各尽所能、通力合作,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增进双方的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谐稳定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协调合作、融洽相处,关系顺畅、良性运行,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使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坚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法律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地位。三是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把企业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四是要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徐世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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