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破解工资集体协商难点
张福贵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19日 006版)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涉及党、政、工各方的系统工程,需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构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的工作格局。
对改制企业和参股企业,通过工会负责人代表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坚持职代会对企业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突出工会及职代会的权威作用。
对民营企业,坚持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经过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协议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集体协议履约情况必须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工资专项协议的有效落实。
对职工人数相对较少、私营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街镇,上级工会与区域企业代表的协商议题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才能进行协商,必须以职工大会的形式确保职工意愿的落实。
——摘自《中国工运》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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