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用 不可乱用 重在规范
——政协委员为整治劳务派遣乱象支招
“不可不用,但不可乱用。”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遏制劳务派遣蔓延支招。
马兰翠委员认为,首要的是健全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法规政策。鉴于劳动合同法已授权人社部门界定“三性”,建议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劳务派遣方面的实施意见,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做出限制。
同时,要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工签订集体合同时,要在工资支付、工资增长、职位晋升、保险缴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写明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提交劳务派遣公司备案,作为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进行劳务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主要依据。
她还特别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全总《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畅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渠道,在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的同时,将劳务派遣工的党工关系统一纳入用工单位管理,并将组建工会与派遣机构的许可准入、资格验证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主体,对其进行严格规范,对于促进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李滨生委员建议,要严格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期限和次数,改变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主流化趋势;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和引导;规范劳务派遣协议,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定对劳务派遣工的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务派遣工。
针对教育科研单位出现的劳务派遣问题,王晓龙委员建议,要出台政策,严格禁止在教育、科研一线以及重要管理岗位实行派遣制用工。一线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辅导员是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力量,教务处、人事处等属于学校重要的行政管理岗位,其工作性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连续性,不能列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
有些教育科研单位为达到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甚至将员工先解聘,然后将其用工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遣”到单位来工作。王晓龙委员认为,要严厉纠正这种“倒派遣”行为,依法用工,保障派遣教师合法权益。对教师等专业岗位的编外用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管理,保障其同工同酬的权利、业务进修提高的权利。
尽快完善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法律规定。建议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灵活用工的具体形式及其适用岗位、不同用工制度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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