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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10日 星期六

工会界委员直陈——

“同工不同酬、不同权”何谈体面劳动

□本报记者 郑莉 赵永智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0日 002版)

“一等工人正式工,二等工人农民工,三等工人派遣工。”在看到本报3月4日对于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道后,不少网友发帖反映:劳务派遣制度使劳动者陷于不公平、不公正的地位,何谈体面劳动?

对于网友们的反映,工会界委员们历数劳务派遣中的种种乱象,认为:劳务派遣已背离当初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的初衷,陷入劳务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局面。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如今的劳务派遣行为早已超出限制。”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在一项调研中发现,22.7%的劳务派遣工签订了1年及以下劳动合同,12.8%以完成一项特定工作为期限,35.7%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合计共71.2%的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短期化问题。有些企业大量或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呈长期化趋势,在目前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达39.5%。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则指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越来越多,正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向民营企业延伸,从垄断行业向制造行业、服务行业和高新产业发展,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越来越呈现扩大蔓延趋势。

对此,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委员深有感触:劳务派遣也在向高校教学科研一线等重要岗位蔓延。

这些派遣制教师普遍工资水平偏低,大多在1500元左右,其收入往往只及同岗位在编职工的50%;大部分人的社保缴费每月只有百元左右,社保水平几乎属于社会上的最低档次;不能参与干部选拔,干得再出色,也很难入党、提干、晋升;在学校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以参与学校事务;缺少业务进修的机会,多数不能在学校评职称,通过社会机构评上职称的,其退休金也无法与职称挂钩。

“派遣制教师的境遇只是劳务派遣的一个缩影,劳务派遣工中还普遍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状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分析认为,大部分用工单位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工,大多是看重这种用工的“临时”和“廉价”,劳务派遣工无论是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还是精神文化权益与正式工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增加,也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隐患。”李滨生委员焦虑地说。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指出,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经营混乱、监管乏力的状况。据了解,2008年以来新注册劳务派遣机构大幅增加,有些逾越登记和核准的范围从事派遣业务,导致行业经营十分混乱,承担风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其成立无须审批、许可、备案等程序,致使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异地监管难度更大。

“对于劳务派遣问题,再也不能‘坐而论道’,要立即想出措施,加以规范,妥善解决。”张俊九委员疾呼。(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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