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全国工会开展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0日 002版)
2009年7月28日,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正式启动,以最大限度地把劳务派遣工吸纳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标。此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牵头、由使用其劳务派遣工的跨区域的用工单位工会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不符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规定,应予纠正。
——上级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指导和帮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做好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和维护权益工作。
今年2月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透露,各级工会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开展集中建会行动,2011年新发展会员1700多万人,会员总数达到2.58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9400多万人。 (郑莉 张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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