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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一

朝阳宣判首例窃电团伙大案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3日 006版)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邹国英)日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首例跨省窃电团伙犯罪大案,窃电案主犯田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主犯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其余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

2010年,朝阳市供电公司发现市区线路电量耗损较高,于是与朝阳市公安局联合对线损较高地区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个别用户有电表改动的情况。经询问得知,自2009年以来,有两名外省人以电器节能改造为名,在朝阳市为多家企业和居民用户私自改换电表,从中收取巨额费用,造成电业损失148万元。

朝阳市公安局立即对嫌疑人展开调查,确认8名犯罪嫌疑人来自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他们利用增大电表电阻等方式进行窃电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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