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五年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3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宋庆党 胡文斌 苗晓娟) 河南省漯河中级法院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缓刑犯新犯罪工作,紧密结合未成年缓刑犯的具体特点,引导未成年缓刑犯回归社会。五年来,漯河中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0余起共300余人,无一涉诉信访,无一重新犯罪。坚持延伸帮教与社会帮教并举;实行积极动态缓刑考验管理;建立预防重新犯罪社会防控体系是该院预防少年再犯罪的重要措施。他们主动与公安、教育、劳动部门建立关系,帮助未成年缓刑犯安心改造,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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