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要求金融业支持旅游业发展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7日 04版)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董沛)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传出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意见》提出,要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