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探索】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平等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张学刚 观点
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要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工资决定权、决定主体由政府转向市场、企业后,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近年来,企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不公正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在深化经济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任务。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是唯一正确的方法和途径。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
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我国社会阶层间、行业间尤其是劳资之间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在劳动关系矛盾问题上,由收入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矛盾呈大幅攀升态势,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
同时劳动收入分配不仅是企业内部问题,劳动关系问题,还是影响国家经济保持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问题。近十多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在企业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7年,10年间我国劳动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下降近14个百分点。由于占人口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广大劳动者工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计,难以支付更多的投资消费,因此造成了消费对整个国家经济推动作用乏力。可以说这些年来企业收入分配领域事实上存在的单决制,是造成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赶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社会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分配过于集中于少部分人手中等不合理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造成近年来我国内需不足、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乏力的主因。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和基本内容,也是客观规律
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要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工资决定权、决定主体由政府转向市场、企业后,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仅就劳动力市场而言,市场是由买卖双方即雇主和雇员构成,作为劳动力价格表现形式的工资,也应该有个协商机制,由双方协商定价,而不能由一方说了算。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来调节劳动关系双方的收入分配,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纠纷,是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今天,解决企业收入分配问题,既不可能走计划体制老路,也不能让职工采取激烈的手段。因此,职工工资由过去的企业单决变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决机制,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符合我国的国情。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以及提高职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现代企业中,落实劳动者的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除了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就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运作还不规范,我国在企业推行建立劳资平等协商制度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再加上当今的劳动力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协商机制在企业的建制率还不太高。目前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还很不平衡,多数限于效益好的较大企业。此外,企业没有工会和缺乏有组织的集体诉求是职工权益受侵害、工资收入增长慢的重要原因,建全企业内部机制包括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在内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来改变这一状况,否则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就难以得到根本的实现和良好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