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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引鱼而渔”与诚信缺失

郭敬波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0日 006版)

可以想象得出,栾忠岳当年在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投资天源化工公司时,北京人在鄂托克旗投资螺旋藻生产基地时,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人员的面孔有多么热情,他们的承诺多么令人感动;也可以想像得出,这两家企业的经营者现在再面见这些官员时有多么窘迫。从昔日的笑脸相迎,到今日的维权呐喊,不过10年,这一南一北的两家企业,可谓命运多舛。但其实又何止是这两家,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

近年来,各地政府均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来抓。在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下,一些地方政府只着眼于引资数额,也不管自己有没有“梧桐树”,只管想方设法引来“金凤凰”。没条件不是创造条件上,而是“假设”条件就上,在招商前对投资人随意作出承诺,至于将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留下什么样的“后遗症”,则缺乏考虑。

行政允诺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通过行政允诺的方式,能够在法律规定不具体、行政管理相对模糊的领域,形成为相对人所预期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允诺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应的职权范围内作出。

目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从地方利益甚至部门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不但导致允诺最终无法兑现,还给相对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诚信度。

政府应该是最讲诚实信用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使得人民对政府充满信任。政府做出了错误的承诺,板子却打在相对人的屁股上,这显然有失公允。

但对于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的事件来说,已经不是允诺这么简单了,被“强行绑架”到同属民营企业的公司下经营才能求得生存的做法,显然还违背了《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优惠政策固然能吸引来投资者, 而只有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投资环境, 才能留得住投资者,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如果所谓的“优惠政策”只是一个诱饵,只是为了引鱼入池,之后再竭泽而渔,伤的是企业的心,损的是政府的形象,受害的则是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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